過經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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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經不解,病證名。指傷寒過了傳經日期,病仍未愈。《傷寒論.辨太陽病脈證並治》:「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反二三下之,後四五日柴胡證仍在者,宜先於小柴胡湯,嘔不止,心下急鬱郁微煩者,為未解也,與大柴胡湯則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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