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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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兒童,簡稱虐兒虐童,是指對兒童的虐待,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種。

目錄

種類

忽視

主條目:疏忽照顧兒童

持有監護權的成人,對於受扶養的未成年親屬,對於其飲食、教育、醫療、衣物、衛生……等基本需求,刻意忽視。特徵是明顯的營養不良、不合身的衣物、學齡兒童未去學校……等。如導致兒童死亡,將涉及刑責。

暴力傷害

對於兒童,踢、踹、捏、打耳光、拉耳朵、拉頭髮、鞭打、綑綁、香煙燙傷,與過度的體罰。施暴者往往聲稱只是在管教小孩。但是導致兒童嚴重受傷或死亡,將涉及刑責。施暴者的施暴行為,往往不是一次性的,因此受虐兒童的身上常會有異常數量的外傷與舊傷痕。為了遮掩傷痕,受虐兒童常無視氣候變化,終年穿著長袖衣褲。施暴者在兒童就醫時,常捏造其外傷發生的原因與病史,以規避責任。

性虐待

通常指成人或年紀較大的青少年,對兒童性虐待。強迫兒童裸露生殖器或觸摸,或對兒童使用情趣用品,或異物插入……等。施虐者可能是兒童熟識的人,家人、親戚的孩子、朋友的家人、保姆、鄰居……等,使兒童會主動防備的陌生人僅佔少數。可能導致兒童罹患性病,生殖器、祕尿道直腸遭到細菌感染撕裂傷

精神虐待

主條目:精神虐待

謾罵、嘲笑、羞辱、批評、恐嚇威脅、損毀或丟棄物品、烹煮寵物……等。不過這很難界定是否為精神虐待。受虐者可能主動遠離施虐者,或暗自咒罵,或反擊。

案例

在虛構作品

真實案例

外部連結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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