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死性哮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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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致死性哮喘是重症哮喘的延續和發展,美國胸科協會(ATS)定義的致死性哮喘是哮喘嚴重惡化並伴有1項以下情況:(1)呼吸暫停;(2)需要機械輔助通氣;(3)高碳酸血症,動脈血氣分析提示PaCO2>50mmHg,或呼吸性酸中毒pH<7.30;(4)死亡。但需要排除合併其他嚴重急性疾病,比如心臟病等。從危險因素、病理以及預後等多方面分析,致死性哮喘與難治性哮喘、糖皮質激素抵抗性哮喘、糖皮質激素依賴性哮喘或脆性哮喘等很多特殊類型哮喘都存在交叉。
易感因素
致死性哮喘患者往往哮喘症状控制較差,具有以下特點的患者容易出現致死性哮喘:(1)既往有嚴重危機生命的哮喘發作史,出現呼吸衰竭,需要氣管插管治療;(2)哮喘發作伴有呼吸性酸中毒;(3)口服糖皮質激素時仍因哮喘發作住院2次以上;(4)曾有2次哮喘時伴發縱膈氣腫或氣胸;(5)需要使用3類或以上哮喘治療藥物的;(6)每月使用2支以上速效β2激動劑;(7)治療不規則,尤其是持續性哮喘的患者僅僅依賴β受體激動劑,而不使用糖皮質激素的;(8)依從性差的患者;(9)社會家庭矛盾導致存在抑鬱等不良心理情緒的患者。
分型
通過對哮喘死亡病例進行系統分析發現,致死性哮喘有2種類型:緩慢持續型和突發急進型。
1、緩慢持續型(致死性哮喘1型) 多為慢性哮喘患者,發作開始時病情未必嚴重,輕中度哮喘佔50%,男性患者居多,因患者對哮喘症状的低感知以及家庭忽視患者症状的嚴重性,或治療措施不當(長期大劑量應用β受體激動劑、突然停用糖皮質激素),患者長時間處於哮喘持續狀態,在數日內死亡於呼吸衰竭和各種併發症。
2、突發急進型(致死性哮喘2型) 突然發作嚴重的氣道阻塞,迅速出現昏迷、呼衰、甚至窒息,從發作到死亡0.5-3小時,甚至更短。
據統計1型致死性哮喘占約80%-90%,2型致死性哮喘約佔10%-20%(見圖)
病因及病理機制
致死性哮喘的病因較複雜,可能有如下幾種:呼吸道病毒感染、過敏源、體力活動、應激等,尚有報導服用阿司匹林等解熱鎮痛藥引起致死性哮喘發作的病例,可能系這類解熱鎮痛藥抑制了前列腺素的合成,使得花生四烯酸在脂氧化酶的作用下生成白三烯,後者可以引起支氣管平滑肌強烈而持久的收縮所致。
目前致死性哮喘的病理機制仍不清楚,在對哮喘致死者進行的病理檢查發現,突發致死者氣道內粘膜下中性粒細胞比緩慢型要明顯,發病至死亡間隔時間越長,中性粒細胞數目越少,而嗜酸性粒細胞越多,因此認為突發致死哮喘患者的氣道炎症反應主要是以中性粒細胞為介導的,氣道狹窄發展更快、更嚴重,無足夠時間發展為慢性炎症,其致死原因主要通過神經機制,神經敏感性增高而導致突然氣道閉塞窒息。因為突發致死性哮喘常在毫無預兆的情況下突然發生嚴重的氣道阻塞,不少患者來不及就醫就迅速昏迷甚至至死,故死亡的原因和機制尚待研究。也有人認為系過敏引起的特異性超敏反應,患者多為過敏體質,氣道處於高敏狀態,遇到特異過敏源或其他刺激後,迅速發生強烈的氣管、支氣管、咽喉部痙攣水腫,上呼吸道突然鼻塞而死亡。國內戰海濤等曾報導致死性哮喘一例認為氣道阻塞以嚴重痙攣為主,聽診為「沉默肺」,給予氣管插管球囊輔助通氣,手按球囊阻力十分大,猶如向暖水袋內打氣一樣,給予腎上腺素後很快氣道痙攣改善,自主呼吸恢復,來得急去得快,更加印證了氣道痙攣水腫假說。
治療
哮喘病人急性發作習慣給予靜脈激素治療,但致死性哮喘未必對此有較好反應,相反,可能適得其反,但吸入激素可能效果佳。目前這並無定論。常規治療哮喘的手段都可以用來治療致死性哮喘,比如支氣管擴張劑、激素、抗白三烯類藥物,尚可酌情靜脈使用鎂劑,呼吸機輔助呼吸是治療關鍵。由於致死性哮喘患發病率相對較低,而且臨床上大部分哮喘治療效果較好,因此致死性哮喘就診時更容易被忽略。
死亡原因
緩慢型從發病到死亡的時間較長,其常見的死亡原因主要有以下幾種:1.嚴重呼吸衰竭:因為氣道持續痙攣、氣道管壁炎症,細支氣管被黏液栓阻塞,導致氣體交換障礙和呼吸機疲勞,先表現為缺氧,然後激發CO2瀦留,或嚴重的呼吸酸中毒合併代謝性酸中毒,嚴重者可短期內窒息死亡。2.嚴重的心律失常:缺氧、高CO2血症、電解質紊亂、過量的茶鹼和β2受體激動劑,可導致或誘發惡性心律失常而死亡。3.並發張力性氣胸、縱膈氣胸等導致心肺功能紊亂。
參考文獻與書籍
《支氣管哮喘:基礎與臨床》鍾南山主編
《內科學》人民衛生出版社第七版教材
萬歡英 沈霞芳 .致死性哮喘的病因與治療. 合理用藥
曾照龍 於紅 王佩 .布洛芬緩釋劑引起致死性哮喘發作. 藥物不良反應雜誌
戰海濤 張向寧 喬華 .致死性哮喘1例報告並文獻複習. 個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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