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殘傷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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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殘是一種故意破壞自己身體組織的舉動,但本質上,它並非像自殺一樣,要讓自己死去。據估計,在一般族群中,有4%曾有過自殘的經驗,1%達到嚴重程度。在求診精神科的自殘族群中,70%割傷自己的皮膚,可能是手掌、手腕、手臂或大腿等等,其他常見的方式包括撞頭、捶手、香煙燙、絕食等等。

目錄

自我殘傷行為的原因

根據國際精神醫學界,自殘行為大致歸納為七種動機:

一、調節情緒

這是自殘者最常想達到的一種效果。當個人有太多負面情緒,包括對外界憤怒、強烈的焦慮或挫折感,就可能把自殘當成應對壓力的方式。特別是求學的青少年和兒童,因表達、處理情緒能力還未發展成熟,常用自殘行為來減輕負面情緒,家長和教師應多注意。

二、自我懲罰

對自己較無自信,或容易自責的人,會用自殘來表達對自己的憤怒,以及懲罰自己的不是之處。如果父母給予孩子過度要求與批評,可能會在孩子心中種下一個過度嚴苛,讓孩子變得自卑,未來遭遇挫折或表現達不到父母要求時,容易用自殘來懲罰自己。

三、影響人際

自殘者身邊不乏有關切他的家人、朋友或教師,但自殘者每每讓關切者感到疲累、挫敗,甚至讓人不想理會,因為他慣以自殘行為操弄他人或吸引關心,甚至控制身邊重要的人。

四、標榜獨立

當對方要自己做不想做的事,例如親密伴侶要求分手、老闆要炒自己魷魚,這時出現的自殘行為是為了表達獨立自主,顯示只有自己能掌控自己,對方是不可能控制他的。

五、抵抗解離

解離狀態(dissociation),是當人面臨很大的心理壓力時,會讓自己變得麻木,希望能忽視痛苦。但麻木也讓人失去活著的感覺,因此藉著自殘,讓自己感覺痛楚,重新取得活著的感覺。

自殘者心理有困擾

六、抵抗自殺

這項功能乍聽弔詭,其實也合理。當負面情緒累積到一個程度,自殘者可能考慮自殺;在嘗試自殺前,如果以自殘來減輕某部分負面情緒,就可能遠離自殺。因此,自殘或許是自殺的保護因子,提醒自己或他人,的確有心理困擾,必須積極面對與處理。

七、追求刺激

人體受傷時,腦部同時分泌「腦內啡」(endorphin),讓人產生欣快的感覺,將痛苦驅除。有時候,自殘也會引發像坐雲霄飛車或高空彈跳的快感。青少年集體公開割腕,常常是用這種自殘行為,一同追求快感,並藉以建立同儕認同。

傷害身體會痛,但自殘者常認為:「傷口一點都不痛,心比較痛。」這裡的「心」,可能就是上述七種心理原因之一。

面對自殘者,其家人和親友應將眼光從不痛的傷口,轉移到會痛的心,找機會傾聽自殘者描述他們所面對的困境,支持他的情感與想法,陪伴他們用正向的方式解決問題。許多自殘者也同時患有抑鬱症焦慮症,或精神分裂症等等,如果自殘者或關懷者遇到困難,應找專人協助。

自我殘傷行為的診斷

常見形式包括:撞頭,咬手,過度摩擦和抓撓身體。

首先,為了詳細描述患者的自殘行為,探索行為與生理,社會環境之間的潛在因果關係,需要進行相關的生理機能分析(Wacker, Northup & Lambert, 1997)。包括如下項目:觀察人群; 自殘行為之前, 之後和過程中具體表現; 行為發生時間和地點。獲得的相關信息可望解釋自殘行為的原因。

數據收集之前,決定調查分析的具體行為十分重要。分析的重點應為一種具體行為(例如,咬手腕)而不是一類行為(例如,自殘)。如將幾種具體自殘行動歸為一個大類,會對每種行為的不同起因分析造成困難。例如,一個孩子的自殘行為包括咬手腕和過度抓撓身體,這兩種行為分別是由不同原因造成的(Edelson, Taubman and Lovaas, 1980)。前者可能是灰心沮喪的反應,後者可能是自我激勵的一種手段。

數據收集過程之中,自殘行為的顯著特點應予以記錄,例如發生頻率,時長,嚴重程度。患者所處的客觀和社會環境情況也應記錄。客觀環境項目包括:背景(教室,食堂,操場);光線(自然光,白熾光);聲音(修草機,其他孩子的尖叫)。同時記錄環境中其他人的姓名或代號,例如,教師,父母,工作人員,訪問者,其他學生/患者。記錄的其他要素還包括每天具體時間和每周具體時間。

自我殘傷行為的鑒別診斷

自殺行為包括自殺姿態,自殺企圖與既成自殺。顯然不可能實現的自殺計劃和舉動常被稱作自殺姿態;它們主要是表示一下意願而已。然而,對於自殺姿態也不可掉以輕心;它們是強烈的呼救信號,必須予以徹底檢查,設法治療,緩解痛苦,預防下一次的自殺企圖,尤其應引起注意的是20%的企圖自殺者會在1年內再次嘗試自殺,其中10%的人最終以自殺了結了生命。也許因為行為者自我毀滅的意願較輕,較含糊,猶豫不決或者行動的致命能力較低的緣故,自殺企圖是一種不成功的自殺行動。大多數企圖自殺者在尋死的問題上都存在矛盾心理,自殺企圖可能是在祈求幫助,強烈的求生慾望挫敗了自殺企圖。既成自殺以死亡告終。既成自殺與自殺企圖間的區別不是絕對的。因為自殺企圖也包括那些決定尋短但由於被及早發現或搶救及時而未亡者的行動,而且也有自殺企圖者失手造成致命的既成自殺。

自我毀滅行為有直接的(通常包括自殺意念,自殺企圖與既成自殺)也有間接的(特徵是雖無尋短見的意圖,卻從事危及生命的冒險行為,常常無意識地反覆實施,最終可能自我毀滅)。間接性自毀的行為有飲酒過度,藥物濫用,大量抽煙,過量飲食,忽視健康,自傷,多次手術癖,絕食,犯罪行為以及駕車魯莽等。

常見形式包括:撞頭,咬手,過度摩擦和抓撓身體。

首先,為了詳細描述患者的自殘行為,探索行為與生理,社會環境之間的潛在因果關係,需要進行相關的生理機能分析(Wacker, Northup & Lambert, 1997)。包括如下項目:觀察人群; 自殘行為之前, 之後和過程中具體表現; 行為發生時間和地點。獲得的相關信息可望解釋自殘行為的原因。

數據收集之前,決定調查分析的具體行為十分重要。分析的重點應為一種具體行為(例如,咬手腕)而不是一類行為(例如,自殘)。如將幾種具體自殘行動歸為一個大類,會對每種行為的不同起因分析造成困難。例如,一個孩子的自殘行為包括咬手腕和過度抓撓身體,這兩種行為分別是由不同原因造成的(Edelson, Taubman and Lovaas, 1980)。前者可能是灰心沮喪的反應,後者可能是自我激勵的一種手段。

數據收集過程之中,自殘行為的顯著特點應予以記錄,例如發生頻率,時長,嚴重程度。患者所處的客觀和社會環境情況也應記錄。客觀環境項目包括:背景(教室,食堂,操場);光線(自然光,白熾光);聲音(修草機,其他孩子的尖叫)。同時記錄環境中其他人的姓名或代號,例如,教師,父母,工作人員,訪問者,其他學生/患者。記錄的其他要素還包括每天具體時間和每周具體時間。

自我殘傷行為的治療和預防方法

針對引起自殘行為的病因進行預防,例如:一些體內鈣含量不足的孤獨症兒童時,他們原有的捅眼睛的行為,隨著鈣含量的增加而明顯減少。同時,語言功能得到增強。干預手段營養及藥物治療能夠減輕患者的生理機能異常,從而減少自殘行為。特定藥物可以增加血清素或者降低多巴胺,然而聖地亞哥孤獨症研究中心接到的成千上萬份家長報告,證明在服用了維生素B6,鈣口服藥劑和DMG之後,兒童患者的自殘行為明顯減少,某些情況下還可能完全消失。這些報告還顯示,如果對兒童飲食進行控制,例如不進食谷膠類或含奶蛋白的食品,他們的嚴重行為問題很快減少;不再進食某些引起過敏的食品也能收到同樣效果。

多些關注兒童,尤其有自殘行為的人群,給予關心並與其交流,排除各種引發的緣由。

參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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