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精神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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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活性物質是指來自體外,可影響精神活動,並可導致成癮的物質。常見的精神活性物質有酒類、阿片類、大麻催眠藥抗焦慮藥麻醉藥興奮劑致幻劑和煙草等。精神活性物質可由醫生處方不當或個人擅自反覆使用導致依賴症候群和其他精神障礙,如中毒戒斷症候群精神病症状情感障礙,及殘留性或遲發性精神障礙等。

【症状標準】

(1)有精神活性物質進入體內的證據,並有理由推斷精神障礙系該物質所致;

(2)出現軀體或心理症状,如中毒、依賴症候群、戒斷症候群、精神病性症状,及情感障礙、殘留性或遲發性精神障礙等。

【嚴重標準】社會功能受損。

【病程標準】除殘留性或遲發性精神障礙之外,精神障礙發生在精神活性物質直接效應所能達到的合理期限之內。

【排除標準】排除精神活性物質誘發的其他精神障礙。

【說明】如應用多種精神活性物質,鼓勵作出一種以上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精神障礙的診斷,並分別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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