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行病學/病因推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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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因推導是確定所觀察到的聯繫是否可能為因果聯繫的過程,包括病因的判斷。

在病因推導時必須先排除虛假的聯繫及間接聯繫。這兩種聯繫是由各種偏倚、混雜(混淆)、機遇(chance)而引起。因此,在推導是否因果聯繫時,必須仔細審察得到有聯繫結果的研究是否有偏倚(如選擇偏倚、測量偏倚等)、混雜,是否由機遇形成。病因推導步驟可以圖7-3表示。

1964年國衛生署長在判斷吸煙與肺癌的聯繫的性質時,應用了系統的研究方法。1965年Hill進一步研究而發展了此步驟。目前一般均遵循他們制訂的步驟與標準判斷因果聯繫。

確定-可能的病因與疾病關係的步驟


圖7-3 確定-可能的病因與疾病關係的步驟

病因研究中的偏倚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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