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診療/處方藥和非處方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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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法律藥物分為兩類:處方藥物及非處方藥物。處方藥物指那些考慮到醫療安全只能在醫療監護下使用的藥物,必須由執業醫師出具書面處方(例如內科醫生、牙科醫生或獸醫)。非處方藥物指那些不用醫療監護即具相當安全性的藥物,可在無處方情況下由藥店直接出售。在美國,食品和藥品管理局(FDA)是作為決定哪些藥物需要處方,哪些藥物可在藥店直接銷售的官方機構。

FDA讚賞在實行多年的處方管理後,藥店所售藥物有著優異的安全記錄。布洛芬(鎮痛藥)原是處方藥物,現可在普通藥店購得。通常,藥店所售藥物每片、每粒膠囊或每劑所含活性成分實際上是小於相應處方藥物的含量。

在美國,雖然新藥從發明到批准上市需要許多年,但該藥的發明人或發現者可擁有該藥化學結構專利達17年久。而且只要專利有效,該藥便是發明人擁有的私產。普通藥物(非專賣藥物)不受專利保護。在藥物專利期滿後,該藥可被所有FDA認可的製造商或藥品商冠以普通藥名,該藥售價也低於作為專賣藥物時的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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