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藥學/處理原則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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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處理原則處理的一原則應該是:了解用藥意圖,發揮製劑應有的療效,何證用藥安全。在審查處方發現疑問時首先應該與與方醫師聯繫,了解用藥的意圖,明確對象及藥的途徑作為配發的基酸條件。例如病者的年齡性別病情及其嚴重程度,用藥途徑等。對患者有合併病的病人審方時應注意禁忌症。然而,配伍禁忌是相對的。必須根據具體對象與條件來判定。在明確用藥意圖和病人的具體情況後,再結合藥物的物理化學和藥理等性質分析可能產生的不利因素和作用,對成分劑量、發出量、服用法等各方面加以全面的審查,確定克服方法,必要時還須與醫師聯繫,共同確定解決方,使藥劑能在具體條件下,較好地揮發療效並使病人服用方便。

(二)處理方法療效的配叢禁忌,必須在了解醫師用藥意圖後共同加以矯正和解決。但物理的或化學的配伍禁忌的處理,一般可在上述的原則下按下法進行:

1.改變貯存條件有些藥物在病人使用過程中,由於貯存條件如溫度、空氣、CO、HO、光線等影響會加速沉澱、變色或分解、故應在密閉及避胸的格件下,貯於棕色瓶中,發出的劑量不宜多。

2.改變調配次序改變調配次序往往克服一些不應產生的配伍禁忌。

3.改變溶媒或添加助溶劑改變溶媒是指改變溶媒容量或改變成混合溶媒。此法常用於防止或延緩溶液劑的析出沉澱或分層。

4.調整溶液pH值[H+]的改變能影響很多微溶性藥物溶液的穩定性。

5.改變有效成份或改變劑型在徵得醫師的同意的條件下,可改換有效成分,但改變換藥物的療效應力求與原成分相類似,用法也盡量與原方一致。

32 配伍與療效的變化 | 醫院藥品檢驗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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