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證,病證名。
①指感受病邪及其相應的證候分主次,次者為兼。《溫熱論》:「(溫邪)在表初用辛涼輕劑,挾風則加入薄荷、牛蒡之屬,挾濕加蘆根、滑石之流。」此風和濕均屬溫熱的兼證。
②病之主證未除,又出現新的症状,而整個病情仍以原來主證為主,後出現的病證為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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