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臟遺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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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臟遺精,病證名。因五臟病變所致遺精的統稱,分稱肝遺心遺脾遺肺遺腎遺五臟各得其職,則精藏而治。若一臟不得其正,甚者必影響心腎藏精功能而致遺精。獨因腎病遺精者治其腎,由他臟而致者,則與腎臟兩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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