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內科學/異法方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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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法方宜治則,指治療疾病不能固守一法,對不同的個體、時間、地域等情況應採取不同的治療方法,方為適宜。這種因人、因時、因地制宜的治療原則,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是治病的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

1.因人制宜根據病人的性別、年齡、體質等不同特點,來考慮治療用藥的原則,稱「因人制宜」。如不同性別,婦女區別於男性,有月經懷孕、產後等生理特點,治療用藥必須加以考慮。年齡不同,生理機能及病變特點亦有差別,老年人血氣虛少,機能減退,患病多虛證正虛邪實,虛證宜補,而邪實須攻者亦應慎重,以免損傷正氣。不同體質間有強弱、偏寒偏熱之分,以及有無宿疾的不同,所以雖患同一疾病,治療用藥亦應有所區別,陽熱之體慎用溫補陰寒之體慎用寒涼等。

2,因時制宜四時氣候的變化,對人體的生理功能、病理變化均產生一定的影響,根據不同季節的時令特點,以考慮用藥的原則,稱「因時制宜」。如春夏季節,陽氣升發,人體腠理疏鬆發散,治療應避免開泄太過,耗傷氣陰;而秋冬季節,陰盛陽衰,人體腠理緻密,陽氣斂藏於內,此時若病非大熱,應慎用寒涼之品,以防苦寒傷陽

3.因地制宜根據不同地區的地理環境特點,來考慮治療用藥的原則,稱「因地制宜」。如我國西北地區,地勢高而寒冷少雨,故其病多燥寒,治宜辛潤;東南地區,地勢低而溫熱多雨,其病多濕熱,治宜清化。說明地區不同,患病亦異,治法應當有別,即使患有相同病證,治療用藥亦應考慮不同地區的特點。如辛溫發表藥治外感風寒證,在西北嚴寒地區,藥量可以稍重,而東南溫熱地區,藥量就應稍輕。

32 臟腑補瀉 | 常用治法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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