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選擇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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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自然選擇學說

英文:the theory of natural selection

提出人:達爾文

起源:1859年《物種起源》  

原理簡介

自然選擇被認為是生物進化過程中的一個關鍵機制。自然選擇學說則被認為是現代生物學中最重要的里程碑之一。

達爾文的自然選擇學說 (Darwinian Natural Selection)

達爾文的自然選擇學說,源於達爾文於1859 年發表的驚世駭俗的宏篇巨著《物種起源》 (On the Origin of Species),其主要內容有四點:過度繁殖,生存鬥爭(也叫生存競爭),遺傳和變異適者生存 (survival of the fittest)。  

詳細內容

過度繁殖 達爾文發現,地球上的各種生物普遍具有很強的繁殖能力,都有依照幾何比率增長的傾向。達爾文指出,象是一種繁殖很慢的動物,但是如果每一頭雌象一生(30~90歲)產仔6頭,每頭活到100歲,而且都能進行繁殖的話,那麼到750年以後,一對象的後代就可達到1 900萬頭。因此,按照理論上的計算,就是繁殖不是很快的動、植物,也會在不太長的時期內產生大量的後代而佔滿整個地球。但事實上,幾萬年來,象的數量也從沒有增加到那樣多,自然界里很多生物的繁殖能力都遠遠超過了象的繁殖能力,但各種生物的數量在一定的時期內都保持相對的穩定狀態,這是為什麼呢?達爾文因此想到了生存鬥爭。

生存鬥爭 生物的繁殖能力是如此強大,但事實上,每種生物的後代能夠生存下來的卻很少。這是什麼原因呢?達爾文認為,這主要是繁殖過度引起的生存鬥爭的緣故。任何一種生物在生活過程中都必須為生存而鬥爭。生存鬥爭包括生物與無機環境之間的鬥爭,生物種內的鬥爭,如為食物、配偶和棲息地等的鬥爭,以及生物種間的鬥爭。由於生存鬥爭,導致生物大量死亡,結果只有少量個體生存下來。但在生存鬥爭中,什麼樣的個體能夠獲勝並生存下去呢?達爾文用遺傳和變異來進行解釋。

遺傳和變異 達爾文認為一切生物都具有產生變異的特性。引起變異的根本原因是環境條件的改變。在生物產生的各種變異中,有的可以遺傳,有的不能夠遺傳。但哪些變異可以遺傳呢?達爾文用適者生存來進行解釋。

適者生存 達爾文認為,在生存鬥爭中,具有有利變異的個體,容易在生存鬥爭中獲勝而生存下去。反之,具有不利變異的個體,則容易在生存鬥爭中失敗而死亡。這就是說,凡是生存下來的生物都是適應環境的,而被淘汰的生物都是對環境不適應的,這就是適者生存。達爾文把在生存鬥爭中,適者生存、不適者被淘汰的過程叫做自然選擇。達爾文認為,自然選擇過程是一個長期的、緩慢的、連續的過程。由於生存鬥爭不斷地進行,因而自然選擇也是不斷地進行,通過一代代的生存環境的選擇作用,物種變異被定向地向著一個向積累,於是性狀逐漸和原來的祖先不同了,這樣,新的物種就形成了。由於生物所在的環境是多種多樣的,因此,生物適應環境的方式也是多種多樣的,所以,經過自然選擇也就形成了生物界的多樣性。  

理論發展

在達爾文提出自然選擇學說的時候,尚無任何確實可信的遺傳理論作基礎,更毋庸說現代遺傳學和分子生物學的支持了。然而,傳統達爾文自然選擇學說與經典和分子生物學等現代生物學的融合豐富了自然選擇學說,以新達爾文合成論 (neo-darwinian synthesis) 為代表的改良學說仍然是針對適應性進化的最合理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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