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心理衛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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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心理衛生中心 源起於1963年美國甘迺迪總統促使第88屆國會通過「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法案」(Community Mental Health Centers Act, Pub.L. 88-164, title II),其制定社區心理衛生中心的組織架構、方案類型與人員配置等,並以聯邦政府經費支持各州成立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此法案為貧窮與受困擾的人們,開啟了有別於州立醫院與私人診所的另一道協助之門,因此有關社區心理衛生之中心或實務者便應運而生,形成一個新的助人取向[1]

目錄

社區心理衛生中心的服務區域

社區心理衛生中心的設立是被規劃來服務一個可及的地域,其人口數在75,000至200,000人之間,其目的在於可管理及財務能支應。此區域內的每位民眾都被列為服務對象,該中心對任何族群的服務不能有差別待遇[1]

社區心理衛生中心的類型

社區心理衛生中心的服務項目

社區心理衛生中心的服務方案是具綜合性的,其五項必要(essential)的服務,包括:[2]

  1. 住院照護(密集、長期)
  2. 門診照護(成人、兒童、家庭)
  3. 日間短期醫療照護
  4. 24小時緊急照護
  5. 社區機構與專業人員之諮詢(consultation)與教育

社區心理衛生相關專業的比較

[3]

服務區域 服務區域內有困擾的民眾 服務區域內的關鍵人士 偏離常軌的系統 社會化與支持的系統 有困擾的個案

規劃、執行與評估(方案評估)相關服務

有關服務區域內的臨床服務

諮詢(consultation)、訓練、教育與協調

對服務區域居民與經費來源負起責信(accountability)

積極主動行銷(marketing)服務;對服務使用群體負起責信

角色定義與澄清;負責專業把關(professional gatekeeper)

方案規劃與發展;行政與管理;促進社區參與;評估研究;方案評估;臨床服務專業化;專業人員的甄選與訓練;督導

諮詢(consultation)、預防教育(初級預防、心理衛生教育)、了解其他社會機構與社區資源;組織動力;心理病理;文化差異

系統分析;技術倡導;營造正向情境;組織發展;評估研究

組織再造以促進個人健康功能

系統的批評者;改變的倡導者;系統自我檢視的促發者(facilitator);計畫性變革策略的發展者

心理衛生的組織諮詢(外部);社會改變的倡導;解決專業者與個案之間的價值差距

系統分析;方案設計;評估研究;諮詢(consultation)方法;倡導策略

系統分析;組織理論;計畫性變革策略;社會規劃;環境評估;壓力理論

個別心理衡鑒與行為改變

被動的服務模式;負責履行與個案之間的契約(contract)

個別差異;性格;心理病理學;心理衡鑒與行為改變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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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1.0 1.1 1.2 周才忠. 從城鄉差異的觀點,評估台灣鄉村型社區心理衛生中心之服務需求:以社會指標分析、關鍵訊息提供者與社區居民的調查等方法研究雲林縣高農業人口地區為例. 國立政治大學心理學系碩士論文. 2005. 
  2. 周才忠. 台灣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初級與次級預防工作與評估之現況調查研究. 中國心理學會40屆年會臨床與咨商心理學組口頭髮表論文. 2001. 
  3. Goodstein, Leonard D.; Irwin Sandler. Using Psychology to Promote Human Welfare: A Conceptual Analysis of the Role of Community Psychology. American Psychologist. 1978, 33: 882-892. 

延伸閱讀

外部連結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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