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曆書寫/出院病歷排列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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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曆書寫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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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歷首頁。
(2)出院記錄(或死亡記錄及死亡病例討論記錄)。
(3)住院病歷或入院記錄。
(4)專科病歷。
(5)病程記錄。
(6)特殊診療記錄單(包括術前小結、麻醉記錄、手術記錄、特殊治療記錄、科研統計表等)。
(7)會診申請單。
(8)責任制護理病歷。
(9)臨床護理記錄單(順序)。
(10)特殊檢查報告單。
(11)檢驗報告單。
(12)醫囑單(順序)。
(13)體溫單(順序)。
(14)住院病歷質量評定表。
(15)以前住院病歷。
(16)死亡病人的門診病歷。
按上述順序排列後,應複查每頁一般項目是否填全;遺漏的應補填。再依次在每頁用紙(包括首頁)的右上角編號,並用紅墨水筆將總頁數填寫在病歷首頁的左上角處。經上級醫師審核簽名後送病案室存檔。
在院病歷排列順序 | 病歷質量評定標準 |
出自A+醫學百科 「病曆書寫/出院病歷排列順序」條目 http://cht.a-hospital.com/w/%E7%97%85%E5%8E%86%E4%B9%A6%E5%86%99/%E5%87%BA%E9%99%A2%E7%97%85%E5%8E%86%E6%8E%92%E5%88%97%E9%A1%BA%E5%BA%8F 轉載請保留此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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