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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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Disease)是機體在一定原因的損害性作用下,因自穩調節紊亂而發生的異常生命活動過程。

疾病是一定的原因造成的生命存在的一種狀態,在這種狀態下,人體的形態和(或)功能發生一定的變化,正常的生命活動受到限制或破壞,或早或遲地表現出可覺察的症状,這種狀態的結局可以是康復(恢復正常)或長期殘存,甚至導致死亡

疾病的存在,是從痛苦和不適等自覺症状開始的。中國甲骨文中已有"疾"字,並有"目疾"、"足疾"等名稱,其涵義就是各該部位出現疼痛;"病"的字義則是人在床上(不能起來,活動受限)。英語中disease一詞就是由dis(不)和ease(舒服、安逸)合成的。但不是所有的疾病都伴有痛苦不適,如腫瘤的早期、傳染病潛伏期,病人可以毫無不適之感;也不是所有的疼痛都是疾病,如兒童出牙、婦女分娩等;所以痛苦只是一種症状,並不是疾病。隨著醫學的發展,人們查明一些症状常由一定的原因引起,這原因在人體內造成特定的病理改變,症状只是這些病理改變基礎上出現的形態或功能的變化,這過程有一定的轉歸(死亡、致殘、致畸等),於是人們稱這一過程為"疾病",對尚未查明原因者則稱之為症候群

疾病,有如健康一樣,從不同角度考查可以給出不同的定義。最常應用的定義是"對人體正常形態與功能的偏離。現代醫學對人體的各種生物參數(包括智能)都進行了測量,其數值大體上服從統計學中的常態分布規律,即可以計算出一個均值和95%健康個體的所在範圍。習慣上稱這個範圍為"正常",超出這個範圍,過高或過低,便是"不正常",疾病便屬於不正常的範圍。在許多情況下,這一定義是適用的,如傷寒可以表現為一定時間內體溫和血中"傷寒血凝素"(抗體)的增高。但是,正常人的個體差異和生物變異很大,有時這一定義就不適用。如正常人心臟的大小有一定範圍,許多疾病可以造成心臟擴大,但對於運動員來說,超過正常大小的心臟伴有心動過緩(慢至每分鐘40次左右)並非病態;這種偏離正常值屬於個體差異。在精神方面,智商大大超過同齡人的是天才,而不是病人。也有人從功能或適應能力來定義疾病,認為功能受損和與環境的協調能力遭到破壞才是疾病的表現,這樣可以避免把正常人的個體差異和生物變異誤劃為疾病。缺氧時才出現症状的鐮狀細胞貧血,就表現為適應能力的缺陷。對許多精神病人,特別需要考察其與環境的協調能力。但是適應功能的不良並不一定是疾病,如一個長期缺乏體力活動的腦力工作者不能適應常人能夠勝任的體力活動,稍有勞累就腰酸背痛,這不一定是有病。因此有人建議在健康與疾病之間增加一個"無病狀態"。所以說疾病至今尚無令人滿意的定義。

多數疾病,機體對病因所引起的損害發生一系列抗損害反應;自穩調節的紊亂,損害和抗損害反應,表現為疾病過程中各種複雜的機能、代謝和形態結構的異常變化,而這些變化又可使機體各器官系統之間以及機體與外界環境之間的協調關係發生障礙,從而引起各種症状、體征和行為異常,特別是對環境適應能力和體力減弱甚至喪失。疾病是完整機體的反應,但不同的疾病又在一定部位(器官或系統)有它特殊的變化。疾病有致病原因,但不一定是由單一因素引起。致病的原因往往因為環境因素作用於遺傳易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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