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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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態因子的概念
生態因子是指環境中對生物生長、發育、生殖、行為和分布有直接或間接影響的環境要素。例如,溫度、濕度、食物、氧氣、二氧化碳和其他相關生物等。生態因子中生物生存所不可缺少的環境條件,有時又稱為生物的生存條件。所有生態因子構成生物的生態環境。具體的生物個體和群體生活地段上的生態環境稱為生境,其中包括生物本身對環境的影響。生態因子和環境因子是兩個既有聯繫,又有區別的概念。
生態因子的作用是多方面的。生態因子影響著生物的生長、發育、生殖和行為,改變生物的繁殖力和死亡率,並且引起生物產生遷移,最終導致種群的數量發生改變。當環境中的一些生態因子對某一種生物不適合時,這種生物就很少甚至不可能分布在該區域,因此,生態因子還能夠限制生物物種的分布區域。但是,生物對自然環境的反應並不是消極被動的,生物能夠對自然環境產生適應。由此可見,生物和環境之間的相互關係是相互的和辯證的。
(二)生態因子的分類
在任何一種生物的生存環境中都存在著很多生態因子,這些生態因子在其性質、特性和強度方面各不相同,它們彼此之間相互制約,相互組合,構成了多種多樣的生存環境,為各類極不相同生物的生存進化創造了不計其數的生境類型。按照傳統的做法,可以把生態因子廣義的分成兩類,六個基本類型。
1.非生物因子
(1)氣候因子——光,溫度,降水,
(2)土壤因子——土壤的物理性質,
(3)地形因子——海拔高度,坡度,坡向等。
(5)陸生植物——溫度,陽光
2.生物因子。
(2)動物因子——攝食、傳粉、踐踏等。
(3)人為因子——墾殖、放牧、採伐等。
(三)生態因子的作用特點
1、綜合作用 生態環境是由多種生態因子組成的,生態環境中的生態因子總是綜合地對植物產生作
用,不存在孤立的某一個生態因子單獨的作用。
2、交互作用 自然環境中的各生態因子並不是孤立存在,而是相互聯繫、相互促進與制約的。一個
因子的變化,都能不同程度地引起其他因子發生相應的變化。當生物受到一個以上生態因子作用,
其綜合作用效果並不是各單因子效果的簡單累加,而是往往明顯大於或小於各種因子作用之和。
3、主導作用 對生物起作用的諸多因子是非等價的,其中必有1~2個是起主要作用的主導因子。
4、不可替代性和有限補償性作用 生態因子雖非等價,但都不可缺少,一個因子的缺失不能有另一
個因子來代替。
5.生態因子不可代替性和補償作用: 環境中各種生態因子對生物的作用雖然不盡相同,但都各具有重 要性。尤其是作為主導作用的因子,如果缺少,便會影響生物的正常生長發育,甚至造成其生病或死亡。所以從總體上說生態因子是不可代替的,但是局部是能補償的。例如,在某一由多個生態因子綜合作用的過程中、出於某因子在量上的不足,可以由其他因子來補償,以獲得相似的生念效應。以植物進行光合作用來說,如果光照不足,可以增加二氧化碳的量來補足;生態因子的補償作用只能在一定範圍內作部分補償,而不能以一個因子代替另一個因子,因子之間的補償作用也不是經常存在的。
6、直接作用和間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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