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與化學損傷/化學武器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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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武器與化學武器損傷

核武器與化學武器損傷目錄

化學武器大規模使用始於1914年~1918年的第一次世界大戰(WWⅠ)。使用的毒劑有氯氣光氣、雙光氣、氯化苦、二苯氯胂、氫氰酸、芥子氣等多達40餘種,毒劑用量達12萬噸,傷亡人數約130萬,占戰爭傷亡總人數的4.6%。

第二次世界大戰全面爆發前,義大利侵略阿比西尼亞時首次用空軍使用芥子氣和光氣,僅在1936年的1~4月間,中毒傷亡即達到1.5萬人,占作戰傷亡人數的1/3。

第二次世界大戰(WWⅡ)期間在歐洲戰場,交戰雙方都加強了化學戰的準備,化學武器貯備達到了很高水平。各大國除加速生產和貯備原有毒劑及其彈藥外,並加強了新毒劑的研製。其中,取得實質性進展的則是神經性毒劑;在亞洲戰場,日本對我國多次使用了化學武器,造成大量人員傷亡。

從WWⅡ結束至今,世界上局部戰爭和大規模武裝衝突不斷發生,其中被指控使用化學武器和被證實的有美侵朝戰爭、美侵越戰爭、原蘇聯入侵阿富汗等。80年代初開始的兩伊戰爭,伊拉克在進攻失利、失去主動權的緊急時刻使用化學武器對扭轉被動局面、最終實現停火發揮了重要作用。

化學武器雖國際公約禁止使用的非常規武器。如1899年和1907年的兩次海牙會議,1925年日內瓦議定書以及前不久(1993)聯大通過的全面禁止和徹底消毀化學武器公約等。我國政府和人民一貫主張禁止使用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嚴格恪守《公約》,為維護世界和平作出了重大貢獻。

32 化學武器 | 化學武器戰鬥效能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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