搽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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搽劑系指藥物用乙醇、油或適當的溶劑製成的溶液、乳狀液或懸浮液,供無破損皮膚揉擦用的液體製劑

搽劑在生產與貯藏期間中均應符合下列有關規定。

一、搽劑應無毒、無局部刺激性。

二、搽劑在貯藏時,如為乳狀液有可能油相與水相分離,但經振搖易重新形成乳狀液;如為混懸液放置後的沉澱物,經振搖應易分散,並具足夠穩定性,以確保給藥劑量的準確,易變質的搽劑在臨用前配製。

三、搽劑常用的溶劑有水、乙醇、液狀石蠟甘油植物油等。

四、搽劑中所含藥物有些為表皮所吸收,有時須加在絨布或其他柔軟物料上,輕輕塗裹患處,所用的絨布或其他柔軟物料須潔淨,並緩慢釋放藥物起治療作用。

五、應無酸敗、變色等現象,根據需要可加入防腐劑抗氧劑

六、除另有規定外,應遮光,密閉貯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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