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學/責任制護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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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護理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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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展簡史 責任制護理(primary nursing)是一種新型的臨床護理制度,50年代初期由美國莉迪亞.霍爾(Lydia nall)首先提出,50年代後期在美國明蘇大學醫院首先實施,並在實踐中不斷地健全和發展。到70年代,美國條件較好的醫院都已採納實施。同時在歐洲得到了推廣。我國是80年代初期開始由點到面地逐步實施的。
(二)概念與特點 責任制護理是以病人為中心,貫徹「護理程序」的五個步驟,由專人對病人的身心健康施行有計劃、有系統的整體護理。
責任制護理模式強調:①護士的責任和義務不僅是護理,而且要對病人進行護理管理;②強調準確的評估、診斷和制定計劃的重要性;③強調病人積極參與護理活動,④強調責任護士和其他護士、醫生及健康保健人員、病人及病人家屬之間互相溝通信息;⑤強調對病人及家屬進行健康教育;⑥強調責任護士對病人護理的綜合協調,即將個別的治療匯合成有機的整體。
責任制護理的實質是以病人為中心,以護理程序為核心內容,以責任製為特點,對病人體現24小時負責。
(三)責任制護理與護理程序的關係「護理程序」是關於臨床護理工作的一個的學說,是施行責任制護理的核心內容;「責任制護理」是護理程序在臨床工作的體現,是保證護理程序有效施行的護理形式。由此看出,「護理程序」屬理論部分,起指導作用。而「責任制護理」屬實踐,二者關係是理論與實踐的關係。
(四)責任護士職責
1.在護士長/總責任護士的領導下,對所管的病人實行8小時在班、24小時負責制。
2.熱情接待新病人,作好入院介紹並闡明自己的職責。
3.對所負責病人的健康估計,計劃的制定,實施及效果評價。
4.對所負責病人的問題觀察,有效地預防種種併發症。
5.關心、重視病人的心理,營養及飲食護理。
6.進行健康教育,指導病人掌握預防和康復的自護措施,積極從事功能恢復護理。
7.對接班護士報告所負責的每個病人的情況。對護士間合作的評價。
8.對各有關專業的綜合協調。
9.對制定的護理活動行為和決策結果負責。
10.病人出院、轉院或轉科時,及時寫好護理小結、出院指導,必要時定期隨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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