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量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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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人費歇爾制定了早期的酸鹼化合當量表。

1803年

道爾頓提出了科學的原子論理論,選擇氫的原子量為1,提出了早期的原子量表;他還發現了化合物的倍比定律,總結出了質量守恆定律、定比定律和化合量當量定律

1797年

里希特發現了當量定律,認識到酸鹼鹽之間的反應存在被後人成為當量的確定的定量比例關係。

1799年法國化學家普魯斯特發現定比定律:來源不同的同一物質中元素的組成是不變的。

1805年,道爾頓提出了相對原子質量概念。並用自己的原子論道出了倍比定律,但是,道爾頓給出的許多分子組成是錯誤的。

1818和1826年,瑞典化學家貝采里烏斯糾正了道爾頓原子量的錯誤,創造性的發展了一套表達物質化學組成和反應的符號體系,他用拉丁字母表達元素符號,一直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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