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分級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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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院分級管理的依據、原則
對醫院分級管理的依據是醫院的功能、任務、設施條件、技術建設、醫療服務質量和科學管理的綜合水平。醫院分級管理的實質是按照現代醫院管理的原理,遵照醫療衛生服務工作的科學規律與特點所實行的醫院標準化管理和目標管理。
醫院的設置與分級,應在保證城鄉醫療衛生網的合理結構和整體功能的原則下,由衛生行政部門按地方政府的區域衛生規劃來統一規劃確定。
二、醫院分級與分等
醫院按其功能、任務不同劃分為一、二、三級。
一級醫院: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區提供預防,醫療、保健、康復服務的基層醫院、衛生院。
二級醫院:是向多個社區提供綜合醫療衛生服務和承擔一定教學、科研任務的地區性醫院。
三級醫院:是向幾個地區提供高水平專科性醫療衛生服務和執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務的區域性以上的醫院。
企事業單位及集體、個體舉辦的醫院的級別,可比照劃定。
各級醫院經過評審,按照《醫院分級管理標準》確定為甲,乙、丙三等,其中三級醫院增設特等,因此醫院共分三級十等。
各級醫院之間應建立與完善雙向轉診制度和逐級技術指導關係。
三、醫療評審委員會
(一)性質
醫院評審委員會是在同級衛生行政部門領導下,獨立從事醫院評審的專業性組織。
(二)級別及工作任務
醫院評審委員會分為部級、省級、地(市)級評審委員會三級。各級評審委員會的工作任務是:
1.部級評審委員會,由衛生部組織,負責評審三級特等醫院,制訂與修訂醫院分級管理標準及實施方案,並對地方各級訴審結果進行必要的抽查複核。
2.省級評審委員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組織,負責評審二、三級甲、乙、丙等醫院(包括計劃單列市的二、三級醫院)。
3.地(市)級評審委員會,由地(市)衛生局組織,負責評審一級甲、乙、丙等醫院。
(三)評審委員會的組成
評審委員會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聘請有經驗的醫院管理。醫學教育、臨床、醫技、護理和財務等有關方面專家若干人組成。成員必須作風正派、清廉公道、不徇私情、身體健康,能親自參加評審工作。
(四)評審委員會的工作制度
各級評審委員會要制定工作章程,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嚴格遵守國家法律及有關廉政建設、勤儉節約的規定。
四、評審程序
醫院評審一般要經過五個階段,即自查申報、資格評審、考核檢查、作出評審結論、審批。另外如果醫院對評審結論有不同意見,可申請複審。
1.自查申報。
各級醫院根據醫院分級管理標準先行自查,認為符合某一級某一等的標準後,填寫《醫院評審申請書》一式數份,向相應的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
2.資格評審。
評審委員會根據申請書對醫院的申請及時進行初審,確認參加評審的資格。
3.考核檢查。
醫院評審委員會對醫院實行平時有重點的抽查和周期評審相結合的考核檢查。評審過程中,醫院應向評審委員會提供所需要的各種真實資料和情況。
4.作出評審結論。
評審委員會應對被評審的醫院作出級別和等次的結論,並提出正式報告呈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凡申報三級特等醫院者,應先報省級評審委員會通過三級甲等醫院的評審,然後由省級評審委員會根據評審結果決定是否推薦其到部級審委員會參加三級特等醫院的評審。
醫院對評審結論有不同意見,可在接到評審結論的正式通知:個月內向評審委員會請求複審,經評審委員會研究並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決定是否複審,複審只限:次。
5.審批。
各級醫院的審批權如下:三級特等醫院,由衛生部審批;二、三級甲、乙、丙等醫院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審批;一級甲、乙、丙等醫院由地(市)衛生局審批。
五、評審費和評審周期
申請評審(包括複審)的醫院,應繳納評審費。評審費收入只能用於開展醫院評審活動正常支出。
每一評審周期為3年。醫院應在評審周期結束前18個月提出申請並呈報資料。評審委員會接到申請後,在本評審周期結束前3個月完成評審。
六、評審結果的公布
經過評審的醫院,由審批機關發給全國統一格式的證書,並由發證機關按年度公布評審結果。
七、醫院分級與醫療收費
醫療收費應與醫院級別掛鉤。級別不同,門診挂號、住院床位收費等都應有所不同,以適當拉開檔次。
對評審不合格醫院的處理:
對存在較多問題的醫院,各級評審委員會與衛生行政部門應提出限期改正的意見或對其重新評審。連續3年不申報評審或不符合基本標準的醫院,一律列為等外醫院,視情況加強管理,予以整頓乃至停業。
目前尚不具備條件的貧困地區可暫不參加全國統一評審。中國人民解放軍系統醫院,按總後衛生部部署實施分級管理與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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