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不可吐,治療學術語。指傷寒禁吐之證。⑴太陽病表證應發汗禁吐。
㈡少陽病禁吐。⑶少陰病膈上有寒飲者禁吐。
㈣陰陽俱虛者禁吐。《傷寒論.辨太陽病脈證並治》:「脈微而惡寒者,此陰陽俱虛,不可更發汗、更下、更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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