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際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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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體語言(body language)又稱身體語言,是指通過頭、眼、頸、手、肘、臂、身、胯、足等人體部位的協調活動來傳達人物的思想,形象地藉以表情達意的一種溝通方式。廣義言之,肢體語言也包括前述之面部表情在內;狹義言之,肢體語言只包括身體與四肢所表達的意義。

肢體語言豐富多彩

  

簡介

個體之間在進行交往時通常保持的距離。這種距離受到個體之間由於相容關係不同而產生的情感距離的影響。人類學家霍爾認為「人際距離」可區分為4種:

一、親密距離(0-18英寸),通常用於父母與子女之間、情人或戀人之間,在此距離上雙方均可感受到對方的氣味、呼吸體溫等私密性刺激。

二、個人距離(1.5-4英尺),一般是用於朋友之間,此時,人們說話溫柔,可以感知大量的體語信息。

三、社會距離(4-12英尺),用於具有公開關係而不是私人關係的個體之間,如上下級關係、顧客與售貨員之問、醫生與病人之間等。

四、公眾距離(12-25英尺),用於進行正式交往的個體之間或陌生人之間,這些都有社會的標準或習俗。這時的溝通往往是單向的。  

研究

肢體語言豐富多彩

從表面上看,這同體育的身體活動手段似乎相同,實際上它們之間仍然存在差別:舞蹈以身體活動來表現生活及表達和抒發情感,因而舞蹈這種身體活動具有「語言」功能,稱為肢體語言。

早在查爾斯.達爾文開始研究肢體語言之前,1872年他就曾寫過一篇題為《人和動物情感表達》的文章。他認為能讀懂肢體語言無論對學習和工作都很有用。國際上著名的心理分析學家、非口頭交流專家朱利烏斯.法斯特曾寫道:很多動作都是事先經過深思熟慮,有所用意的,不過也有一些純屬於下意識。比如說,一個人如果用手指蹭蹭鼻子下方,則說明他有些局促不安;如果抱住胳臂,則說明他需要保護。

根據相關研究,一個人向外界傳達完整的信息,單純的語言成分只佔7%,而55%的信息都需要由非語言的體態來傳達。同時因為肢體語言通常是一個人下意識的舉動,它也很少具有欺騙性,所以在想了解他人的心理狀況時,肢體動作是一個很好的參考工具。

現象

人類學家觀察發現,人與人之間在面對面的情境中,常因彼此間情感的親疏不同,而不自覺地保持不同的距離:最親密的人,彼此間可以接近到0.5 米;有私交的朋友間,彼此可以接近到0.5—1.25米;一般公共場所的陌生人之間溝通時,彼此間的距離,通常維持在三米以上。此種因情感親疏而表現的人際間距離的變化,在心理學上稱為人際距離(interpersonal distance)。

顯然,人際距離的變化,是由雙方當事人溝通時,在肢體語言上的一種情感性的表示;彼此熟悉者,就親近一點,彼此陌生時,就保持距離。如一方企圖向對方接近,對方將自覺地後退,仍然維持相當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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