胃寒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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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寒證,是指陰寒凝滯胃腑所表現的症候。多由腹部受涼,過食生冷,或勞倦傷中,復感寒邪所致。  

臨床表現

胃脘疼痛,輕則綿綿不已,重則拘急劇痛,遇冷加劇,得溫則減,口淡不渴;或伴見神疲乏力,肢涼喜暖,食後痛減;或伴見胃脘水聲漉漉,口泛清水。舌淡苔白滑,脈遲或弦。  

證候分析

胃寒證,以胃脘疼痛和寒象共見為辨證要點。寒邪侵襲人體,陽氣受傷者,則為虛寒證,陽氣被遏者,則為實寒證。寒邪凝滯胃腑,絡脈收引氣機郁滯,故胃脘疼痛,寒為陰邪,得陽始化,得冷更凝泣不行,故疼痛遇冷加劇,得溫則減。口淡不渴,是陰不耗津,寒邪內盛之徵,胃寒屬實。若病程遷延,疼痛反覆發作,陽氣耗傷,虛象逐漸暴露,則由實轉虛。中氣不足神疲乏力;肢體失陽氣溫煦,故肢冷喜暖;進食後陽氣得振,所以疼痛暫得緩解。胃氣虛寒,不能溫化精微,致水液內停而為水飲,飲停於胃,振之可聞腕部漉漉水聲;隨胃氣上逆,可見口泛清水。本證陽氣不足為虛,水飲內停為實。陰寒內盛,胃虛停飲,則舌淡白苔白滑遲脈主寒,水飲多見弦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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