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學/損傷的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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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傷造成機體部分細胞作組織喪失後,機體對所形成缺損進行修補恢復的過程,稱為修復(repair),修復後可完全或部分恢復原組織的結構和功能。修復過 程起始於炎症,炎症滲出處理壞死的細胞、組織碎片,然後由損傷局部周圍的健康細胞分裂增生來完成修復過程。修復可分為兩種不同的過程及結局:①由損傷部周 圍的同種細胞來修復,稱為再生(regeneration),如果完全恢復了原組織的結構及功能,則稱為完全再生;②由纖維結締組織來修復,稱為纖維性修 復。常見於再生能力弱或缺乏再生能力的組織,當其發生缺損時,不能通過原來組織再生修復,而是由肉芽組織填補,以後形成瘢痕,故也稱瘢痕修復,過去常稱為 不完全再生。在多數情況下,由於有多種組織發生損傷,故上述兩種修復過程常同時存在。本章以創傷癒合為例作進一步說明。

32 細胞損傷的原因和機制 | 再生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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