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縫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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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縫出血,病證名。《景岳全書》卷二十八:「牙縫出血不止,無非胃火所致,宜以前清胃藥主之。亦有陰虛於下,格陽於上,則六脈微細,全非實熱火證。牙縫之血,大出不能止,而手足厥冷者,速宜以鎮陰煎主之,若誤用寒涼,必致不救。」《鮑氏驗方新編》卷一認為:陰火內燔,衝激陽明乃是形成本病的主要原因,治宜標本兼顧,辨證用藥。參見齒衄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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