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拿法,正骨八法之一。該法具體又可分成推法和拿法兩種。《醫宗金鑒》卷八十七:「推者,謂以手推之,使還歸處也。拿者,或兩手或一手捏定患處,酌其宜輕宜重,緩緩焉以復其位也。本法可用於骨折癒合後或其它原因所遺留之關節等處僵直者。
目前暫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