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覺閾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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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覺閾限(auditory threshold):
聽覺閾限是指使人能夠產生聽覺感受的最小的聲音刺激量。
能產生聽覺的聲音刺激必須滿足兩個條件——頻率和強度。只有當某一聲音頻率達到一定範圍內,並且聲音強度到達一定程度,人才剛剛能聽到聲音,這個聲音就是此人的聽覺閾限。
每個人的聽覺閾限也往往不相同。比如外界入耳的聲音為10dB時,張三和李四均聽不到此聲音,當聲音強度為12dB時,張三剛剛能聽到此聲音,李四還是聽不到,而聲音強度達到15dB時,李四才能剛剛聽到,那麼張三的聽覺閾限為12dB,李四的聽覺閾限為15dB。
人類一般可以聽到的聲音頻率為20HZ-20000HZ。但對於1000-2000HZ聲音的感受性最好。20HZ以下和20000HZ以上的振動強度再大,人耳也不能感受,不會產生聽覺。健聽人一般可聽到上述頻率內聲強在0-25dB的聲音。聲強超過120分貝可使人耳產生痛覺。
出自A+醫學百科 「聽覺閾限」條目 http://cht.a-hospital.com/w/%E5%90%AC%E8%A7%89%E9%98%88%E9%99%90 轉載請保留此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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