厥熱勝復,證名。出《傷寒論.辨厥陰病脈證並治》。系指傷寒邪傳厥陰後陰陽消長的證情變化。書中載述:「傷寒病,厥五日,熱亦五日,設六日,當復厥,不厥者自愈。」由此可見厥少熱多為病退,厥多熱少則為病進,治當以溫寒救逆為大法。參見厥陰病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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