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藥學/藥品不良反應、毒副作用信息的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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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在開展藥物信息活動時,必須注意藥物、藥劑及各種藥品的中毒副作用問題;同時對於家庭用化學品、農藥、衛生防疫用藥等的誤用、中毒亦應顧及。對於此類毒、副作用引起的症状及其急救解毒處理都應具有足夠的應急資料。

為此,50年代起,世界主要國家均建立了「中毒情報中心」(PoisonInformationCenter),例如美國現有600個,加拿大有200個中心,並構成全國性信息網,全球及時交換信息。

這種中心有兩種形式:一是毒物情報中心,專門提供信息,諮詢對象可以是醫務工作者(英國等)也可回答一般人的詢問(美國等);另一是同時設置治療部門的「中毒控制中心」(PoisonControlCenter).

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WHO)自60年代「反應停」藥害事故後,也重視藥物有效性、安全性情報的交換;並在1963年發行第一號藥物情報,1968年制訂了藥物監控醫院。現在WHO有18個會員國參加此項國際藥物監控制度,對收集的病例按時向WHO報告,發揮各國互通情報的優點。

監控制度報告毒副作用的範圍可以包括:

(1)藥物按通常用法時,發現不良反應並非所預期者;

(2)上述情況外的不良反應特別嚴重或異常者;

(3)醫生認為對人體有重要或值得注意的不良反應者。

藥物與毒副作用的因果關係不易明確的病例是很多的,因此,對毒副作用的早期發現,早期處理並及時報告是很重要的。報告格式可採用統一印製的「藥物毒副作用報告表」或醫院自行擬訂。

報告的病例可由藥劑科整理保存,並提交醫院藥事委員會調查、討論和審議。對其因果性、發生率、嚴重程度、可逆性以有發生條件等進行研究,並作出評價,以便採取行政控制措施。

對於經過研究審定的毒副作用病例的情報,可採用適當形式通報各醫療、衛生機構以及藥廠等周知。我國《藥品管理法》已有藥物不良反應監測報告制度的規定,由衛生部藥政機構執行,定期印發情報。掌握藥物不良反應的信息對於安全、合理用藥極為重要。

32 藥物信息在醫院中的應用 | 藥物信息中心和區域協作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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