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心理學/如何提高測驗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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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友好信任的關係
心理測驗的結果要精確,除了工具本身的條件外,主試與被試之間,一定保持友好和信任的關係(rapport)。如果沒有取得受試者的信任,便不能合作,以至無法進行測驗,或測的結果不准。
在與被建立友好、信任關係的過程中,主試者應起主導作用。要根據受試者的年齡、性別、性格、經歷以及所患疾病的性質調整自己的交往方式。提出以下幾點供參考。
(一)主試者的態度
作心理測驗時,主試者要經常對病人表示關心、熱情、同情、友好並尊重病人,要有耐心,在病人遇到困難時,要設法給予鼓勵,增加病人完成測驗的信心。絕不可有藐視病人的表示。
但不同的病人,又需用不同的方式對待,所以要有一定的靈活性。有些病人需要有堅定的、強硬的主試者;有的則需要溫柔的主試者。
(二)善於觀察受試者的行為
主試者要經常注意觀察受試者的情緒狀態,看他的注意力是否集中?對指導語是否了解?是否想把測驗做好?有無影響測驗的外來因素等。
在觀察中,既要做到仔細認真,又不能干擾測驗的進行。這就要求主試者的測驗技術嫻熟、老練,不但有敏銳的觀察能力,而且還要有處理問題的技巧。
(三)處理受試者在測驗中的提問
受試者在測驗或預備時往往提出一些問題。這些問題大致可分成兩類:第一類是關於疾病問題和治療問題;第二類是與測驗有關的問題。
之所以提出前一類問題,是他見到主試者如此關心他,想在主試者這裡得到支持。提第二類問題是由於受試者對測驗的緊張、關心、急於了解自己的情況。主試者不得過多地討論疾病問題,這樣做不但時間不允許,也會分散受試者的注意力。至於問到他做的測驗對不對?應如何做?這些都不能直接作肯定或否定回答。可以回答說:做的方法很多,各人有各人的做法。因為告訴了測驗的正常結果,會影響以後的重測。並使測驗公開。
二、不合作病人的測驗方法
所謂不合作,一是拒絕測驗;二是不能做測驗。不能做測驗又有不同情況:有的是由於情緒障礙、激動不安,或抑鬱、焦慮;有的是由於病損而難於與主試者溝通。
受試者拒絕測驗有兩種方式:一是公開聲明不做;另是消極應付,有時使主試者誤認為不能測驗,以至失去測驗機會。
要分析不合作的原因。如果對測驗意義缺乏了解,可說明其意義,以引起他們的動機;如由於緊張,怕做不好,這可以從容易的做起,他們在得到好成績時便可增強信心。有時,要將所有測驗用具讓他們看一看,摸一摸,並公開進行記錄(可不必馬上記分),以消除顧慮。通過這些措施往往可以取得合作。
對情緒高漲的病人,主試者可以加一些約束,讓他們注意於測驗;對抑鬱病人則要多加鼓勵,增加信心,以便順利完成測驗,收集到可靠的資料。
三、注意誇大病情的情況
能力測驗,是要求受試者盡到自己最大努力,作出他應有的成績,這樣的結果才是可靠的。一般來說,受試者都能盡自己的努力做。但有時也會遇到一些病人不努力,甚至誇大自己的病情,故意裝作無能。對這些情況,如果不及時發現,將會做出錯誤判斷。
產生誇大病情的原因很多,大體可歸納為三類:①尋找同情:病人總認為別人不同情他,不理解他的困難,所以雖然不是有意的「無病呻吟」,但其表現常超過了他的實際情況。進行心理測驗時,往往也就不努力。②逃避責任:有些病人為了逃避責任(家庭責任、工作負擔、甚至法律責任),往往也可誇大病情,在測驗中表現無能。③要求補償:為了延長病假、勞保、津貼、,或者法律上的補償金,而在測驗中表現出特別無能。這些在我國雖少見,但也並非完全沒有。在有誇大時,測驗成績往往全面下降,特別在很容易的作業上也都表現無能。測驗結果,與臨床或其他實驗室檢查不符。有時在一個測驗內,或幾個測驗之間出現矛盾結果,測驗結果與他們的經歷極不相稱。
要確定有無誇大,最後仍需對質。對質的方法,有徑直揭穿誇大行為的,也可採用比較迂迴的方法。如果未經對質核實,不可隨意作出有誇大的結論。有誇大的測驗結果是不能作為解釋依據的。
四、正確對持心理測驗
心理測驗是心理學的一種方法,它的發展經歷了一條曲折的道路。所以如此,其中一部分是由於對它缺乏客觀態度。不客觀的態度大體分為兩類;一是過於依賴,另一是反對使用。各種態度都有自己的理由,這些現由並非都無根據。如果對它採用一種客觀的態度,即實事求是態度,也許對它的發展會更好一些。這裡不打算分析各種看法或態度,只擬對使用心理測驗的臨床家們提出幾項參考意見。
1.實事求是對待技術心理測驗技術是一門正在發展中的技術。在這個領域中的某些分支,確已比較成熟,但總的來說,發展還是不平衡的。例如:能力測驗比人格測驗來說發展好一些。臨床神經心理測驗和臨床評定量表,雖然應用較晚,但發展迅速。還要注意到各國的不同情況。例如,我國正處在心理測驗的恢復階段。在採用此技術時,既要嚴肅認真,又不能求全責備。
2.正確使用心理測驗提供的信息 心理測驗可為臨床工作提供一些有用的信息,但不能機械地依賴這些信息,不能機械地使用測驗結果,特別是不能單用測驗結果。多麼有效的測驗,它的測驗結果所提供的信息也是有限的。所以要強調全面評估。
3.遵守職業道德從事心理測驗的人員,必須經過專門訓練,並應遵守有關職業的道德,尤其應注意以下兩個方面。
(1)保密:包括兩個內容:一是測驗工具的保密;二是對測驗出來的材料保密。測驗項目的內容在測驗前不能讓受試者知道,否則反映不了真正的心理功能。規定測驗手冊、工具、記錄紙等,均由有資格的專業人員保存,即在於此。受試是信任主試者的,在測驗中,在整個評估過程中得到的材料,只供心理評估參考,不得讓其他人或機構知道,應由有資格的專家妥為保管。
(2)受試者的利益:主試者充分尊重人權,與受試者處於平等地位,保護受試者的合法利益。在實驗報告、提供證詞、回答有關機構的查詢等場合,必須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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