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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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經傷寒疾病發展過程中的傳變,即從一經證候傳變為另一經的證候。《傷寒論.辨太陽病脈證並治》:「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脈若靜者為不傳。頗欲吐,若躁煩脈數急者,為傳也。」《傷寒論大全.辨張仲景傷寒論》:「蓋風寒之初中人也,無常,或入於陰,或入於陽,皆無定體,非但始太陽終厥陰也。或自太陽始,日傳一經,六日至厥陰,邪氣衰不傳而愈者,亦有不罷再傳者,或有間經而傳者,或有傳至二三經而止者,或有終始只在一經者,或有越經而傳者,或有初入太陽,不作鬱熱,便入少陰而成真陰證者,或有直中陰經而成寒證者。」《景岳全書.傷寒典》:「傷寒傳變不可以日數為拘,亦不可以次序為拘,如《內經》言一日太陽,二日陽明,三日少陽之類。蓋言傳經之大概,非謂風患傷寒者必皆如此也。」病邪輕重,正氣強弱,以及治療得當與否,是傳經與不傳經的重要因素。觀察疾病的傳經與否,決定於脈證有無變化。六經傳變,有循經傳越經傳表裡傳合病並病直中三陰等。詳各該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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