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醫學/附表6-1各種傳染病的潛伏期、傳染期、隔離期、接觸者觀察其及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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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醫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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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名 | 潛伏期 | 傳染期 | 隔離期 | 接觸者觀察期及管理辦法 | ||
最短~最長 | 常見 | |||||
鼠疫 | 腺鼠疫肺鼠疫 | 2~8天 數小時~3天 |
3~6天 1~3天 |
自發病起直至痊癒為止的整個病程 | 腺鼠疫隔離至淋巴腺完全痊癒,肺鼠疫應在臨床症状消失後,痰連續培養6次陰性方能出院。 | 留驗9天同時接種鼠疫菌苗 |
霍 亂 | 數小時~6天 | 1~3天 | 潛伏期末即可排菌,臨床症状期傳染性最大,病後帶菌自數天至4周不等,少數可數月至1年以上 | 臨床症状消失後,隔日大便培養,連續2次陰性或症状消失後14天解除隔離 | 留驗5天,並連續作糞便培養2次,陰性者解除隔離 | |
病毒性肝炎 | 甲型 | 15~50天 | 3~4周 | 潛伏期末至發病2周內傳染性最大,少數在病後某段時期仍可排病毒 | 臨床症状消失,肝功能恢復正常,但不少於病後30天,幼托機構要隔離40天 | 密切接觸者醫學觀察45天,接觸後2周內注射正常人免疫球蛋白可防止發病或減輕症状 |
乙型 | 50~180天 | 100天左右 | 潛伏期末即有傳染性,長者可達1年以上 | 急性期應隔離到HbsAg陰轉,恢復期仍不陰轉者按HbsAg攜帶者處理 | 作HbsAg,抗HBc,抗HBs,HbeAg, 抗Hbe檢測,均陰性者接種B肝疫苗 | |
丙型 | 2~26周 | 7.4周 | 潛伏期末即有傳染性,臨床症状期傳染最大,慢性病人亦有傳染性,最長達6年 | 急性期隔離至病情穩定,慢性病例按病原攜帶者處理 | 目前無法定措施 | |
丁型 | 2周~6個月 | 急性感染後HDAg血症可持續25天,慢性感染者在HDAg與抗-HD肖失前均有傳染性 | 同B型肝炎 | 目前無法定措施 | ||
戊型 | 2~9周 | 6周 | 發病前2周至發病後2周從糞便中排出 | 自發病起隔離3周 | 醫學觀察45天 | |
細菌性痢疾 | 數小時~7天 | 1~3天 | 潛伏期末即可排出病原體,臨床症状期傳染性最大,病後帶菌常見,多為間歇排菌,絕大部分在病後1~2周停止,少數可長達數年 | 臨床症状消失後,連續2年至3次糞檢陰性或大使正常後1周可解除隔離 | 醫學觀察7天,飲食行業人員觀察期間應送糞便培養1次,陰性者方可復工 | |
流行性腦脊髓膜炎 | 1~10天 | 3~4天 | 潛伏期末即有傳染性,普通型患者之傳染性可持續6~7周 | 臨床症消失後3天,但不少於病後7天 | 醫學觀察7天,可服利福平預防發病 | |
流行性感冒 | 數小時~3天 | 1~2天 | 潛伏期末出現退熱時止,傳染期約1周 | 退熱後2天 | 在大流行時,集體單位應進行檢疫,出現發熱等症状者,應早期隔離 | |
麻疹 | 6~21天,被動免疫後可延至28天 | 10~11天 | 潛伏期末至出疹後5天 | 隔離至出疹後5天 | 醫學觀察21天,如接受過被動免疫者應延至28天 | |
百日咳 | 2~21天 | 7~10天 | 潛伏期的最後1~2天至發病2~3周內傳染性最大,一般在病後4周即無傳染性 | 發病起40天或自痙咳後30天 | 醫學觀察21天 | |
白喉 | 1~7天 | 2~4天 | 潛伏期末至整個病程均有傳染性,部分患者在恢復期仍繼續排菌 | 症状消失後鼻咽分泌物2次(間隔2天)培養陰性或症状消失後30天可解除隔離 | 醫這觀察7天 | |
猩紅熱 | 1~12天 | 2~5天 | 潛伏期末至整個病程均有傳染性,至皮膚脫屑階段則無傳染性 | 症状消失後咽拭培養3次陰性,可解除隔離,一般不少於病後1周 | 醫學觀察7~12天 | |
水痘 | 10~21天 | 15天 | 潛伏期末至皮膚發疹和水泡時傳染性最強 | 隔離至脫痂為止,但不得少於發病後2周 | 醫學觀察21天 | |
流行性腮腺炎 | 8~30天 | 14~21天 | 腮腺腫大前7天至腫大後9天 | 從發病起至腮腺腫大完全消退 | 成人一般不檢疫,托幼機構兒童醫學觀察21天 | |
流行性乙型腦炎 | 4~21天 | 10~14天 | 病毒血症時間短,一般在發病後5天內 | 隔離至體溫正常為止,室內做好防蚊、滅蚊 | 不檢疫 | |
瘧疾 | 間日瘧 | 10天~數月 | 14天 | 瘧疾現症病人和無症状帶蟲者,當其周圍血液中有成熟配子體時就有傳染性 | 不需隔離,但患者應給以系統治療,居室內應做好防蚊、滅蚊 | 不檢疫 |
三日瘧 | 10~45天 | 30天 | ||||
惡性瘧 | 5~12天 | 10天 | ||||
登革熱 | 3~15天 | 5~7天 | 潛伏期末至病後3天,少數至病後6天 | 起病後7天 | 不檢疫 | |
布魯氏菌病 | 3天~1年左右 | 7~14天 | 發病後第2周可在尿中發現病原體,可保持2~3個月 | 臨床症状消失後解除隔離 | 不檢疫 | |
流行性出血熱 | 5~46天 | 7~14天 | 急性期血液、尿液中有病原體具有傳染性,可經破損皮膚感染 | 隔離至急性症状消失止 | 不檢疫 | |
鉤端螺旋體病 | 1~30天 | 7~13天 | 發病後第2周可在尿中發現病原體,可保持2~4個月,個別1年以上,但作為傳染源意義不大 | 隔離至症状消失,應注意尿的消毒處理,防止接觸傳播 | 不檢疫 | |
炭疽病 | 12小時~12天 | 1~3天 | 主要為動物病,人經動物感染,人與人之間亦可經分泌物而受感染,但較少見,肺炭疽可經呼吸道傳染 | 皮膚炭疽隔離至創傷口痊癒、痂皮脫落為止,其他類型患者在症状消失後細菌培養2次陰性後取消隔離 | 醫學觀察8天,與患者和病者接觸之物品應進行消毒 | |
狂犬病 | 12天~1年或長至5年 | 30~60天 | 個別情況下,可從唾液中分離到病毒,但未見人傳人之事例 | 患者須住院隔離 | 不檢疫 | |
阿米巴痢疾 | 4天~數月或更長 | 10~18天 | 從發病早期排出滋養體到晚期糞便中含有大量包囊都有傳染性 | 隔離至症状消失,大便連續三次檢查滋養體及包囊陰性解除隔離 | 對飲食行業從業人員進行包囊檢查、陽性者停止工作進行治療 | |
傷寒和副傷寒 | 傷寒3~42天副傷寒2~15天 | 12~14天 8~10天 |
潛伏期末即可排菌;病人從大,小便排菌,相當一部分病人在恢復期仍可繼續排菌2~3周,少數在1年以上,甚至終身 | 體溫正常15天可解除隔離,可熱退後5天和10天作2次大便培養,陰性者可解除隔離 | 醫學觀察21天,副傷寒為15天,飲食行業人員觀察期間應送大便培養一次,陰性者方可工作 | |
脊髓灰質炎 | 3~35天 | 7~14天 | 發病前10天至病後4周均有傳染性,少數可達4個月 | 隔離期不少於病後40天 | 醫學觀察20天,對5歲以下兒童注射胎盤球蛋白或丙種球蛋白,可防止發病或減輕症状 | |
愛滋病 | 6個月~10年以上 | 9~10年 | 血中檢出HIV抗體起即有傳染性 | 應立即採取隔離措施,並送衛生行政部門指定單位治療 | 嚴密觀察,長期追蹤,在觀察的6個月及1年時采血檢測 |
傳染病防制與監測 | 附表6-2 常用化學消毒劑的特性和用法 |
出自A+醫學百科 「預防醫學/附表6-1各種傳染病的潛伏期、傳染期、隔離期、接觸者觀察其及管理辦法」條目 http://cht.a-hospital.com/w/%E9%A2%84%E9%98%B2%E5%8C%BB%E5%AD%A6/%E9%99%84%E8%A1%A86-1%E5%90%84%E7%A7%8D%E4%BC%A0%E6%9F%93%E7%97%85%E7%9A%84%E6%BD%9C%E4%BC%8F%E6%9C%9F%E3%80%81%E4%BC%A0%E6%9F%93%E6%9C%9F%E3%80%81%E9%9A%94%E7%A6%BB%E6%9C%9F%E3%80%81%E6%8E%A5%E8%A7%A6%E8%80%85%E8%A7%82%E5%AF%9F%E5%85%B6%E5%8F%8A%E7%AE%A1%E7%90%86%E5%8A%9E%E6%B3%95 轉載請保留此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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