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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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風證,證名。《證治準繩.雜病》:「人素有頭風,因而目病,或素目病,因而頭風,二邪並立搏夾而深入腦袋致傷肝膽諸絡,故成此患。頭痛則目病,目病則頭痛……頭風目病常並行而不相悖也。非若雷頭風風火搏激而瘀滯之急者……」某些眼疾,可出現此證。臨床上應結合全身情況辨證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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