衰之以屬,衰,指削弱病邪的治療方法。「屬」是指證候與治法的聯繫。「衰之以屬」是先明確證候的性質,然後與藥性分類相聯繫,決定治法。例如:用寒藥治熱證,用熱藥治寒證,用溫藥以治涼(較輕的寒證),用涼藥以治溫(較輕的熱證)。這就是「寒、熱、溫、涼,衰之以屬」。參閱「清法」、「溫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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