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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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opos theory

20世紀70年代,功能派翻譯理論興起於德國。其發展經過了以下幾個階段。

第一階段: 凱瑟琳娜.萊斯首次把功能範疇引入翻譯批評,將語言功能,語篇類型和翻譯策略相聯繫,發展了以源文與譯文功能關係為基礎的翻譯批評模式,從而提出了功能派理論思想的雛形。萊斯認為理想的翻譯應該是綜合性交際翻譯,即在概念性內容,語言形式和交際功能方面都與原文對等,但在實踐中應該優先考慮的是譯本的功能特徵。

第二階段: 漢斯.弗米爾(Vermeer)提出了目的論,將翻譯研究從原文中心論的束縛中擺脫出來。該理論認為翻譯是以原文為基礎的有目的和有結果的行為,這一行為必須經過協商來完成;翻譯必須遵循一系列法則,其中目的法則居於首位。也就是說,譯文取決於翻譯的目的。此外,翻譯還須遵循「語內連貫法則」和「語際連貫法則」。前者指譯文必須內部連貫,在譯文接受者看來是可理解的,後者指譯文與原文之間也應該有連貫性。這三條原則提出後,評判翻譯的標準不再是「對等」,而是譯本實現預期目標的充分性。弗米爾還提出了翻譯委任的概念,即應該由譯者來決定是否,何時,怎樣完成翻譯任務。也就是說,譯者應該根據不同的翻譯目的採用相應的翻譯策略,而且有權根據翻譯目的決定原文的哪些內容可以保留,哪些需要調整或修改。

費米爾認為,翻譯中的最高法則應該是「目的法則」。也就是說,翻譯的目的不同,翻譯時所採取的策略、方法也不同。換言之,翻譯的目的決定了翻譯的策略和方法。對於中西翻譯史上的歸化、異化之爭,乃至近二三十年譯界廣泛討論的形式對等與動態對等,「目的論」都做出了很好的解釋。翻譯中到底是採取歸化還是異化,都取決於翻譯的目的。由於功能翻譯理論就是以「目的原則」為最高準則,而任何翻譯活動都是有目的的行為,片名翻譯的最終目標和主要功能是幫助人們了解影片的主要內容,並激發觀眾的觀看慾望。因此我們需要對功能翻譯理論尤其是「目的論」流派做簡單了解。

第三階段: 賈斯塔.霍茨—曼塔里借鑒交際和行為理論,提出翻譯行為理論,進一步發展了功能派翻譯理論該理論將翻譯視作受目的驅使的,以翻譯結果為導向的人與人之間的相互作用。該理論和目的論有頗多共同之處,弗米爾後來也將二者融合。

第四階段: 克里斯汀娜.諾德全面總結和完善功能派理論。克里斯汀娜.諾德首次用英語系統闡述了翻譯中的文本分析所需考慮的內外因素,以及如何在原文功能的基礎上制定切合翻譯目的的翻譯策略。克里斯汀娜.諾德對功能派各學說進行了梳理,並且提出譯者應該遵循「功能加忠誠」的指導原則,從而完善了該理論。  

哲學目的論

teleology

用目的或目的因解釋世界的哲學學說。認為某種觀念的目的是規定事物存在、發展及其相互關係的原因和根據。其根本點是把自然過程擬人化,把目的這個只為人的活動所固有的因素強加給自然界。目的論有兩種主要的表現形式,即外在的目的論和內在的目的論。前者認為世界上的事物之所以發生並秩序井然,都是神的目的所安排的。古希臘哲學家蘇格拉底是外在的目的論的早期代表,到中世紀則為宗教神學所利用和發揮,成為宗教神學的核心思想。內在的目的論認為事物的必然性存在於目的性之中,進而把目的理解為事物的內在規定,是比必然性更高的原則。古希臘哲學家亞里士多德是內在的目的論的奠基者。

人格理論上的目的論

弗洛伊德根據先前的經驗來嚴格的解釋成年人格,這叫因果性。榮格認為,這種信條不僅是不完善的,而且還給人一種沮喪和絕望之感。因為他強調一個人將要形成的是由他已獲得的東西決定的。儘管榮格並非完全懷疑因果論,但他感到為了對人的動機有一個全面地了解,就必須補充目的論。目的論意指人類行為具有一定的目的,即未來對我們的吸引和過去對我們的促進是同樣重要的。換句話說,要真正地了解一個人,就必須了解他(或她)未來的目標和願望。這是從個人的情況來看;而從更一般的狀況來看,一切人類都被它的集體潛意識引向未來。由於原型具有產生對某種經驗的敏感性的特性,在某種意義上來說,將指導人類行為朝著進一步理解和最終按照集體潛意識的內容行動。從個人情況來看,一個人的生活受到他的目標和願望的極大影響,但是全人類是被自身原型所驅動,朝著對他們人格的更深入的理解和對所有人格結構部分的協調組和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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