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用十天干紀日,甲乙即指甲日與乙日。甲乙屬木,木分陰陽。甲為陽木,內應足少陽膽經,故膽旺於甲日;乙為陰木,內屬足厥陰肝經,故肝旺於乙日。《素問.臟氣法時論》:「肝主春,足厥陰,少陽主治,其日甲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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