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偶入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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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偶入睛證,病證名。系指塵沙、穀殼、麥芒等異物飛濺、碰撞入眼引起的病證。見《證治準繩.雜病》。又名異物入目。表淺者,宜沖洗或輕輕拭出;深陷牢固者,應及時無菌手術取出。嚴禁揉擦或以不潔之物挑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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