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而本之,治療學術語。指標病與本病並見時,在急則治其標的原則下,先治其標病,後治其本病。《素問.標本病傳論》:「病發而不足,標而本之,先治其標,後治其本。」王冰註:「標而本之,謂先發輕微緩者,後發重大急者,以其不足,故先治其標,後治其本也。」
目前暫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