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場,證名。疔瘡周圍紅腫局限者。出《證治準繩.外科》卷二,疔腫之周圍,根據火毒之嚴重程度,其紅腫有局限而邊際清楚者,有散漫而界限不清者。前者稱之為護場,或名有護場,即該疔瘡有保護場之意,易治;後者正相反,名為不護場,難治。
目前暫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