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維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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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維包括分析、綜合、比較、抽象、概括判斷和推理等基本過程。分析是將事物的組成部分和個別特徵通過神經活動區分開來;而綜合則是將事物的各個成份和個別特徵聯繫起來,結合成為一個整體;比較是將幾種有關事物加以對照,確定他們之間相同和不同的地方。抽象是抽出同類事物的一部分共同主要特徵,擯棄該類事物的其他特徵。

概括是事物的某類共同特徵在腦中的結合。對客觀事物的觀察,通過分布、綜合、比較、抽象和概括,藉助於詞的作用,就可以形成概念;反映事物關係的、概念之間的聯繫稱為判斷。把兩個判斷聯繫起來,從而獲得一個判斷的過程,稱為推理。通過推理,獲得事物的現象和本質、原因和結果之間內在聯繫的過程稱為理解。

由上述可見,思維是一個複雜的、高級的認識過程,反映了事物的相互聯繫及其發展變化的規律,並且具有間接認識和概括認識的特性。

物理的思維程序還有:提出問題,建立猜想與假設,制定計劃,獲取事實與證據,檢驗與評價,合作與交流。六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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