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醫院院判,元、明、清三代官名。元至治二年(公元1322年)始設院判一職。共二人,官階正五品,位在院使、同知、僉院、同僉之下。明、清時期,院判職在院使之下,兩代均設二人,正六品。院判的職責是協助院使掌管醫療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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