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言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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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言語(external speech),與他人進行交際時的言語過程。外部言語包括口頭言語和書面言語。口頭言語即自己向他人說話。口頭言語,不僅要說出話來,而且要以直接和別人交際為目的。口頭言語又分獨白言語和對話言語。獨白言語即說話的人在一個比較長的時間裡說明自己的思想,而不被別人的插話所打斷。獨白言語的語言有次序,句子清楚完整,語法正確嚴謹、講演、講課、報告、詩歌朗誦等均屬獨白言語。對話言語即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之間進行的談話,如座談、辯論、問答等。對話言語是由對話者相互配合進行的,對話者均以對方的語言為刺激,故這種言語的語法結構和邏輯系統都不要求完整嚴謹,所談之事多可意會,且多輔以手勢或面部表情。
  書面言語即用文字表達自己思想、情感的言語。它具有口頭言語的多種特性,但又不同於口頭言語。一般說來,口頭言語的對象就在面前,說話者可以根據聽者的反應調整自己的言語活動,書面言語的讀者不在面前,作者不能隨時根據讀者的反應修改自己的言語過程。故書面言語要求文字精確、嚴謹、符合邏輯性,並應充分考慮讀者的水平及可能產生的問題。此外,書面言語不能藉助表情或動作來加強作者的表現力,作者的情感是以適當的修辭表達出來的,故既要避免詞不達意,亦應防止言過其實。外部言語是形成內部言語的基礎,二者還可互相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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