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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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科,中國古代醫學分科的合稱。元代及明代的大部分時期太醫院都將醫學分為十三科。元代十三科為:大方脈、雜醫、小方脈、風、產、眼、口齒、咽喉正骨、金瘡腫、針灸祝由、禁。並規定:諸醫人於十三科內,不能精通一科者不得行醫。」明代醫學十三科為:大方脈、小方脈、婦人、瘡瘍、針灸、眼科、口齒、咽喉、接骨傷寒、金鏃、按摩、祝由。隆慶五年(公元1571年)十三科又改作十一科。最早將醫學分為十三科可追溯至北宋熙寧九年(公元1076年)。此時的十三科為:大方脈、風科、小方脈、針、灸、口齒、咽喉、眼、耳、瘡腫、傷折、金瘡、書禁。元豐改制後又在嘉祐九科之基礎上進行調整仍為九科。因此北宋時醫學劃分為十三科為時甚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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