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心理學/心理治療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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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哪一個層次的心理,醫務人員都必須遵守以下的原則:

第一,病人來求醫,希望醫生能幫助他,解除他的痛苦,所以,醫生要注間把對治療充滿信心和希望作為第一印象傳達給病人。醫生要全神貫注地傾聽病人訴說病史,用同情、理解的目光和鼓勵、啟發式的提問,引導病人傾吐蘊藏在內心的鬱悶、煩惱和痛苦,同時針對不同疾病,作必要的認真的身體檢查。總之,通過一開始的接觸就要讓病人感到醫生已掌握了他病情的必要資料,因而對疾病的治療是有把握的,從而感到寬慰並增加對治療的信心。

第二,在初步掌握了病人的病情之後,就要用有關這類疾病的科學知識向病人進行解釋,以解除他因缺乏醫學知識而產生的焦慮不安情緒。醫生在講解疾病的起因、症状和治療時,一定要根據病人不同的文化水平,恰當地使用通俗的語言和專業術語,給以相應的對答,讓病人感到醫生是以朋友或親人的身份來幫助他共同克服病痛的。

第三,一定告訴病人今後預防這一疾病的方法,要對自身的心理和身體兩個方面進行鍛煉,改造自身在適應環境上的不健康行為,而且還要學會怎樣對待疾病的痛苦、怎樣控制不良的情緒,及早地去除致病因素,打斷病理過程中的不良循環。總之,要讓病人以新的精神面貌來對待健康和疾病的問題。

上述三條雖然都是技術性的,但卻能起到心理治療的重要作用。需要指出的是,這三條原則對各科醫生都是適用的。由於心理治療與藥物、外科手術理療同樣具有治療作用(有時甚至更為重要),所以一名合格的醫生必須會作心理治療並按上述原則行事。通過醫生的言行給病人心理上的支持、鼓勵、疏導、解釋和保證,讓病人認識到自己的處境和應持的正確態度,消除不良的情緒和行為,調動自己的內在力量,與醫生配合承擔治療的任務,並為預防疾病複發,建立更為健康的人格。

32 心理治療的層次 | 實施心理治療者應具備的條件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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