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非補色的光混合,可產生一個的混合色,介乎兩色之間的中間色。例如,34%的紅與40%的藍混合產生紫色。紅與綠按不同比例混合可產生橙、黃、黃綠等中間色。中間色是非飽和色。
該定律是有H.格拉斯曼在1854年歸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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