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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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醫制度,我國明代為加強對醫生的管理而實行的一種制度。元代將人們從事之工作分為十等。即: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醫、六工、七獵、八匠、九儒、十丐。並規定不經選試及註冊不得行醫。醫生的子孫可以繼承祖業行醫,但必須精通醫術。明代沿襲元朝分定職業和地位規定,制訂一套更為嚴格之世襲制度。《大明會典》載:「凡軍、民、醫、匠、陰陽諸色戶,許各以原報抄籍內定,不許妄行變亂,違者治罪,仍從原籍。」還規定:「若詐冒托免,避重就輕者,杖八十。其官司妄准脫免及變亂叛籍者,罪同。」這些規定嚴格地限定了人們的職業。世醫制度除醫戶世襲這項內容外,還包括,一、太醫院的醫學生一般從醫戶子弟中選拔;二、醫戶無嫡系子孫,可在親枝弟侄中選拔一名有培養前途的補任。醫戶都要登記造冊,定期清查報告。「凡醫藥之人,禮部務必備知,以憑取用。」明代實行的世醫制度使醫藥行業中自願選擇的子承父業變成了帶有指令性的制度。雖可防止庸醫誤人;但亦堵塞部分知識分子進入醫生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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