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爾姆霍茨,H.(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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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爾姆霍茨,H.(L.F.)(Hermann (Ludwig Ferdinand) Helmholtz (1821~1894)),德國生理學家和物理學家,檢眼鏡的發明人。1821年8月31日生於波茨坦,1894年9月8日病逝於柏林。1838年入柏林腓特列.威廉醫學院學醫,其間還學習了化學、數學、哲學,曾師從J.P.彌勒。1842年獲醫學博士學位後,赴波茨坦任軍醫。在校期間與C.F.W.路德維希為友。他們反對活力論,主張用物理、化學的方法研究生理學。1845年他用實驗證明肌肉收縮時可出現化學變化,併產生熱量。1847年宣讀《力的守恆》提出了能量守恆定律。1848年擔任柯尼斯堡大學生理學襄教授,測定過蛙坐骨神經傳導速度。1855年任波恩大學解剖學生理學教授。1858~1870年任海德堡大學生理學教授,著重研究生理聲學和生理光學,1888年任柏林物理-技術研究所所長。1856年即用磁共振器分離並加強聲音的諧音。指出頻率和音強相同而倍頻不同的聲音,音色也不同。1857年他提出聽覺共振學說,認為耳蝸感覺細胞類似風琴,外界聲波傳至耳蝸使與相應頻率的細胞產生共振,進而使鄰近的神經末梢興奮,衝動傳至感覺中樞,遂產生聽覺。後來V.漢森證實,耳蝸共振器是基底膜橫纖維而非科爾蒂氏桿。修正後的聽覺共振學說長期居於統治地位。1863年發表「論音調感覺,音樂理論的生理學基礎」指出頻率之比為整數倍的聲音是最完美的和聲,將生理、解剖研究與數學、物理結合。1867~1869年研究聽骨鏈的傳聲性能。他在1851年發表檢眼鏡,可用以直接觀察眼底。1852年開始進行色覺生理研究,他接受了T.揚(1773~1829)的理論(視網膜神經末梢有三種不同的光感受器,分別感受三種頻率不同的光:紅、綠、紫,色覺是三種色光感覺的混合),並指出這三種生理學原色光的飽和度,遠大於自然光譜光,不同的生理原色光在混合時飽和度就大大減弱,成為普通的光譜色光,任何波長的光刺激視網膜上一種色感受器時,也同時以較弱的程度刺激其他感受器,因此它引起的色覺不是「純」的,而是混合的。1858年他描述了補色使視網膜疲勞後,短期內兩種感受器的感受能力降低,用第三種色光刺激則可以感受到飽和度高於光譜色光的生理色光。1859年用此理論解釋色盲。1855年研究了眼的調節。又研究過後像、對比、擴散等,發明屈光計。1866年後,他的興趣轉移到物理學,1871年任柏林大學物理學教授,主要從事電動力學研究。1858年發表《論與迴旋運動相適應的水力動力學公式的積分》。他的主要醫學著作有《生理光學手冊》,以敏銳的哲學見識、精確的數學計算、可靠的物理原則,結合嚴密的生理學研究闡明視覺問題。

他曾受I.康德哲學的影響。他認為所有知識來自感覺,所有科學可以並應該用經典的力學來解釋。他不同意J.P.彌勒的活力論和自然哲學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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