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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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contraindication),為確保安全有效地用藥而規定在用藥期間須禁止和注意的事項。包括配伍禁忌證候禁忌、妊娠禁忌和飲食禁忌

目錄

配伍禁忌

即在配伍用藥時應避免有些藥物一起使用,以免降低、破壞藥效或產生劇烈的毒副作用十八反十九畏所包括的藥物即屬配伍禁忌的藥物。

證候禁忌

指某種藥物對某些病證有害而應禁忌。由於藥物的藥性不同,其作用各有一定的適應範圍和專長,因此臨床用藥也就有所禁忌。如麻黃對於表虛自汗陰虛盜汗以及肺腎虛喘者應忌用。除極少數藥性平和的藥物外,一般藥物多有證候禁忌。

妊娠禁忌

某些藥物有損害胎元、影響胎兒發育或引起流產等毒副作用,屬於妊娠禁忌。根據藥物對胎兒及母體損害程度的不同,可分為禁用與慎用兩類。①禁用藥:多屬於毒性較強或藥性猛烈的藥物,一般不能使用。如巴豆商陸千金子芫花雄黃砒霜鉛丹硫黃硇砂烏頭附子關白附乾漆水蛭虻蟲麝香等。②慎用藥:多屬於通經祛瘀、破滯行氣、滲泄滑利、辛熱燥烈、鎮降或涌吐等類藥物,一般應盡量避免應用,非用不可時,須酌情使用。如當歸尾蘇木桃仁、紅花、蒲黃五靈脂、沒藥、牡丹皮穿山甲王不留行馬鞭草皂角刺劉寄奴三棱莪術,大黃、芒硝郁李仁枳實厚朴檳榔鬱金瞿麥白茅根木通通草薏苡仁滑石葶藶子乾薑肉桂半夏天南星皂莢代赭石牛黃瓜蒂膽礬槐花蟬衣等。

飲食禁忌

指服藥期間應禁忌某些食物。又稱食忌、忌口。食物與藥物同樣有防治疾病的作用。因此,除平時根據體質及季節進行調養外,患病期間尤當注意飲食禁忌,以免食物與藥物性能相拮抗,抵消治療作用;也避免食物性能與疾病性質相抵觸,而使病情惡化。《靈樞.五味篇》中有「肝病禁辛、心病禁咸、脾病禁酸、腎病禁甘、肺病禁苦」的記載。飲食禁忌總的原則是忌食生冷、油膩、腥膻及有刺激性的食物。根據病情不同,飲食禁忌又有區別。如寒性疾病忌食瓜果生冷食物,熱性疾病忌食辛辣油膩食物,虛性疾病禁食清泄寒滑食物,實性疾病禁食溫補固澀食物,肝陽上亢煩躁眩暈者忌食胡椒辣椒大蒜、白酒等辛熱助陽之品,胸痹心痛者忌食肥肉、動物內臟等油膩高脂食物,肺癆咳血肺癰吐膿者忌食辛辣燥烈刺激性食物,消化不良脾胃虛弱者忌食油炸黏膩、寒冷固硬、不易消化的食物,濕熱黃疸脅痛口苦、濕熱泄痢者忌食肥肉油膩生冷食物,腎病水腫者忌食鹽、鹼太多和酸辣太過的食物,口腔糜爛者忌食油炸及炒花生、瓜子等香燥食物,痔瘡肛裂者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瘡瘍風疹濕疹皮膚病過敏性哮喘紫癜等病者忌食魚、蝦、蟹、豬頭肉、豬蹄、雞、鵝、羊、韭菜芥菜發物。此外,古代文獻記載:甘草黃連桔梗烏梅豬肉薄荷鱉肉丹參茯苓茯神忌醋,鱉甲莧菜常山忌蔥,地黃何首烏忌蔥蒜、蘿卜土茯苓使君子忌茶,蜜反生蔥,柿反蟹等。這些均應作為飲食禁忌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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