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復證

跳轉到: 導航, 搜索

時復證,病證名。反覆發作之眼病時證。見《證治準繩.雜病》。《眼科菁華錄》(1935)形容該病「類似赤熱,不治自愈,乃期而發,過期又愈,如花如潮,久而不治,遂成其害。」《審視瑤函》:「未發問其所發之時,別其病本在何經絡,既發者當驗其形色經絡以別何部分。」又稱:「不必拘執,仍須視其時症,診何臟腑相剋,然後加減。」一般治療,當按辨證及發病季節用藥。發於春季者,宜驅風清熱,方用洗肝散(《銀海精微》方)加減;發於夏季者,宜清心瀉熱,用洗心湯(《審視瑤函》方)加減;發於秋季者,宜潤燥瀉火,用瀉肺湯(《銀海精微》方)加減;發於冬季者,宜滋陰抑火之劑,方選六味地黃東加減。

關於「時復證」的留言: Feed-icon.png 訂閱討論RSS

目前暫無留言

添加留言

更多醫學百科條目

個人工具
名字空間
動作
導航
功能菜單
工具箱